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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48节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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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时局若此,很多科目已经取消了,因为压根没人考。

“明法科,贴律令十贴,对律令墨义二十道,策试十条。”金台殿内,喝茶休息一轮后,陈诚继续说道:“然应考者寥寥,三年仅取两士,陛下欲罢此科耶?”

明法科,就是法学考生的考试,考的是《大夏律》,外加《建极礼》两本书。

《大夏律》是包罗万象的法律,承自唐律。而唐律其实也是自隋律修修改改而来,隋又……反正大家都是抄,改一改前朝的就能用了。

《建极礼》这本律令书是《大夏律》的补充,花费六年时间编纂而成。而此律成书后,建极七年便恢复了明法科的考试,至今已有三年。

仔细找的话,这本书有《大唐开元礼》的影子。

古来仪典,以《仪礼》、《周礼》、《礼记》为根本。两晋南北朝时,又修五礼(吉、凶、嘉、宾、军),礼制日趋完善。

至隋,又有《开皇礼》,唐有《贞观礼》、《显庆礼》、《开元礼》。

每一代都有改进,尤以《开元礼》相对改动最大。

开元十四年,通事舍人王喦(yán)奏:“请改撰《礼记》,削去旧文,而以今事编之。”

意思就是《礼记》里写的东西,已经不太符合如今的社会风气、价值观、生产关系以及生产力水平了,要改。

这个建议遭到了宰相张说的反对,他认为“历代不刊之典,今去圣久远,恐难改易。”

张说认为如今离《礼记》的时代过去太久远了,天下已经变得面目全非,如果要改的话,恐怕整本书都要改,那还不如扔掉《礼记》算了。

他建议在《贞观礼》、《显庆礼》的基础上加以改动,这两本书比起《礼记》已经有一定的变化了,再改一改,社会也更容易接受。

于是,最终定下的就是这种“折衷”的做法。但《开元礼》依旧是自周礼以来的集大成者,大体适应了唐时的生产力水平,对一个人的社会行为做出了切合实际的规范——整体还是比较宽松的,该玩玩,该跳舞跳舞,该做生意做生意。

明法科学生的考试,涉及到仪典律令的,也以《开元礼》为准,不管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《礼记》是什么样的了。

其实这也是正常的。法律、仪典本来就该与时俱进,适应新时代的生产力,《礼记》都特么过去千年了,你还抱着这本书不放,有什么意义?

唐人还是很能想得开的,汉时能成《礼记》,服务于当时的社会,我就不能新编一本,服务于此时的社会吗?

“明法科不能罢废,也不能降低难度。”邵树德说道。

总计40道题目,10道帖经,即默写填空出法律条文。

20条律令墨义,其实是让你阐述对律令条文的理解,有点司法解释的味道。

10条策论,这个就是出题了,比如你认为法律条文有没有不合理的,有没有需要改进的,有时甚至出应用题,让你应用法律条文来断案。

“臣遵旨。”陈诚应道。

“明法科非常重要,朕将来说不定还要新编纂一些细分的律令。”邵树德说道:“此科考试,宁缺毋滥。三年取两士又如何?对了,这两人现在何处?”

“一为御史台录事,一为监察御史。”陈诚回道。

“可以了。”邵树德点头道。

无论是录事还是监察御史,都是八九品的小官,但权力不小。

御史台本身是监察机构。

录事在御史台从事文书工作。

监察御史共有十人,“掌分察百僚,巡按郡县,糺视刑狱,肃整朝仪。”各有各的分管业务,权力还是比较大的。

这一条过后,君臣数人又谈起了三史科。

三史即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、《东观汉记》这三本史书。

《东观汉记》因为种种原因,散佚很多,不太适合作为教材了,于是《后汉书》取而代之。

也就是说,现在三史科考题皆出自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、《后汉书》。

唐中宗那会,因为杀青了一大批史书,如《晋书》、南北朝史书等,建议加入考试范围。

但有人提出反对意见,认为“大抵作者,自魏已前,多效‘三史’,从晋已降,喜学五经。”

也就是说,写历史的人不太行了,已经不是社会顶级学者。后来那些史书,除个别外,“文浅而易摸”,不如三史水平高。

唐人认为,三史之中,散佚之前的《东观汉记》水平最高。散佚之后,此书退出三史排名,这时以《汉书》成就最高,《后汉书》其次,《史记》水平最差。

但邵树德觉得,史书忠实记录就行,文学水平固然要有,但并不是重点。唐代杀青了一大批史书,但都没纳入考试范围,有些可惜了。

“三史科考试,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及南北朝史书、《隋书》等皆纳入考试,《唐书》尚未修撰完毕,暂先不考。”邵树德说道:“三百道墨义如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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